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關務署高雄關表示,該關旗津分關業務一課進口分估業務所掌稅則章節已有調整,並於113年12月12日起試辦2個月,惟試辦至今,仍有商民尚不知悉上開業務調整,為利通關業務之便捷流暢,再次向商民宣導。
該關進一步說明,原旗津分關業務一課進口業務一股所掌進口稅則第8、22章貨物之分估業務,移撥進口業務二股承辦;原進口業務二股所掌第39至46章貨物分估業務,則移撥進口業務三股承辦。調整後各股承辦進口稅則章節如下:
(1)進口業務一股:稅則第1-7、9-21章。
(2)進口業務二股:稅則第8、22-38章。
(3)進口業務三股:稅則第39-73章。
(4)進口業務四股:稅則第74-97章(未調整)。
高雄關提醒,旗津分關業務一課各股已開始按調整後所掌稅則章節辦理分估業務,並先行試辦2個月,爾後再視執行情形滾動修正,籲請洽公商民配合辦理報關通關事宜,以加速通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