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高雄市發生國小學童元旦放假期間在公園遊玩,不幸遭同校學生不小心迴旋踢傷臉頰,眼鏡也掉破,家長遍尋肇事學生不着,向派出所報案。家長也到校,多次要求學校協助找肇事學生家長,因家長不願出面,最後請警方出面,卻遭家長不滿。
校方昨天發聲明表示,陳生家長向導師反映,陳生於元旦假期時,至附近公園玩耍,不知何故而遭不明學生腳踢,以致受傷且眼鏡受損,家長認為該不明學生為同校二年級學生,遂向導師反映要求處理。
學校部分立即請導師進行協助訪尋,經陳生指認疑似踢他的二年級學生後,兩個班級導師即密切聯繫雙方家長,請兩方家長彼此溝通協調。惟該疑似行為人學生家長不願配合,陳生家長因而至警局備案驗傷,並陳情教育局及民意代表尋求處理。
學校知悉本事件後,便立即且持續協助陳生家長處理,疑似行為人學生導師多次與該生家長聯繫,該生家長皆表示不願意與陳生家長協調,也不願意提供電話給陳生家長聯繫。
因陳生家長要求學校提供疑似行為人學生家長的聯繫方式,但礙於個資法,學校並無權利提供相關資料,便請內惟派出所行文教育局,學校如接獲教育局函示便可依文辦理。
校方表示,整件事情處理過程,校方一直給予協助處理。
校方表示,先前這位媽媽已經來電2次,校長有針對相關處置、過程和法規和媽媽溝通,那時候媽媽雖然也不太能接受但還算平和。
昨天(1/6)早上媽媽先來找導師, 後來媽媽情緒有些波動,導師也有課務,便拜託校長協助溝通說明。
校長請教務和學務主任陪同,一起說明先前處理狀況,例如二位導師和家長的聯繫、學生的輔導、主任和導師的意見交換、校長提醒主任和導師該進行(該注意)的工作或事項;還有說明相關法規、行政流程等,然該家長無法接受。
後來校長也提到,可以協助他們申請補助等,也沒被接受,他們仍是希望對方家長可以出面處理。
校方說明處理經過表示,幾次說明和互動並無法取得共識,校長覺得也許承辦員警到場,就更專業的立場和角度來跟該家長說明,以及目前警方的進度,後續學校應該配合的,會更有說服力。
且三方不用經過傳話,共同面對面的談,可以更快更明確的知道後續。後來,孩子的父親也到場。承辦員警說,報案的是孩子的爸爸,那時候就有跟孩子的爸爸說明過所有相關法規和可以的處置,可能孩子的爸爸沒跟媽媽轉達清楚。
當場孩子的爸爸提到,他應該已經知道是哪位孩子了,警察回應可以到派出所提供資料。
離開校長室後,孩子的爸爸媽媽說要到議員那邊,表示議員在等他們。
某議員約莫9:15來電,跟議員說明相關狀況後,議員表示會交由助理處理,他不會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