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屏東 馬仕近/特稿
學校找不到老師兼任行政工作,就制定了一個教師兼任行政工作輪值辦法,依照规定必須送到校務會議進行討論及决議,但是這辦法送進校務會議时,校長卻告知所有代理代課教師不用参加論决議,即表决该就好。
教師法、國民教育法沒有规定老師有兼任(有職務加給)行政工作的義務,屏東縣教師聘約條例也說,如果要老師兼任有給職行政工作,也必需與當事人協商。就有校長沒有把協商權放進去,忽視教師權益 學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及出席人員簽名應該就是證據。
還有,當某些法规,如果有需要學校自行决定時,學校愿该是要開校務會議,由全體老師討論決議,而不是由校長1人自己決定。便宜行事或是玩弄手法,看似校長行政裁量,其實就是耍心機,找漏洞,當土皇帝的行為。霸道校長不多,但是讓許多教師不齒!這是事實縣政府不能粉飾一切,老是袒護校長。
圖:教師節許多教師並不快樂 工作壓力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