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不滿市府環保局7月29日未經預評估,就召開南區焚化爐BOT案公聽會,不符程序,會議記錄不實,將反對意見應登載而不登載、意圖誤導後續可行性評估,地方公推陳麗娜議員代表,27日在張宗隆律師、蘇偉碩醫師、大林蒲自救會長黃琨育、吳文德里長、孫文南院青年部主任徐尚賢陪同下,到地檢署按鈴控告環保局涉犯刑法第 213 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揭發市府環保局違法行政、惡意消除反對意見等惡行。
陳麗娜指出,729公聽會違反議會兩案並陳決議、以及財政部促參案預評估規定,應屬非法、無效。她表示,議會今年1月31日第4次臨時會第5 次會議,審查環保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垃圾焚化預算時,曾做出南區廠「考量方案應將BOT 或自建均納入考量」之附帶決議,已明定南區廠重建時應先就兩案做比較評估,經討論決定採用何案後才能進行後面程序。
此外,中央主管促參單位是財政部,依財政部106年9月11日台財促字第10925522990號函,對於公共建設是否適合採促參法辦理,第一步要以「公共建設促參預評估機制」進行初步檢視。主辦機關應藉預評估作業,檢視初步促參可行性,並將結果公開於資訊網路,公開期間不少於10日,屬初步可行者,始得辦理可行性評估。
然而環保局並未就BOT及自辦做兩案比較評估,就在今年四月宣布南區焚化爐採Bot方式進行,明顯違反議會決議,公然違背民意。接著環保局又在沒有做BOT預評估情況下,逕於7月29日招開Bot公聽會、並向媒體表示九月上網招標廠商,嚴重違反促參主管機關規定的法定程序。
陳麗娜認為,729公聽會並非合法會議,更離譜的是會後的會議紀錄竟然還發生「反對 BOT 的民眾意見被全數刪除」、「民代發言被嚴重縮減」、「未到場者書面記錄比到場發言者還多」、「高雄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杜永富總幹事發言不實」之情形,但這些登載不實的記錄仍然上網公告,將產生誤導後續可行性評估正確性的嚴重後果。
張宗隆律師表示,依促參設法及施行細則相關規定,主辦機關規劃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前,必須先進行可行性評估,這是強制規定。可行性評估應包括民間參與效益、財務可行性、法律可行性、環境影響,以及公聽會提出之建議或反對意見。然而環保局上網的會議記綠,反對BOT的民眾意見被全數刪除,民意代表發言被嚴重縮減,如陳麗娜發言二十分鐘,記錄卻只有34個字。廢清公會總幹事的發言不實、後來被公會否認,這些都曾去函要求撤銷更正,但環保局沒有任何改善。
張宗隆指出,依促參法規定,主辦機關如不採納民眾的反對意,,必須在可行性評估報告中具體說明不採納之理由。如果公聽會紀錄沒有記載反對BOT的聲音,必然會誤導評估結果,主管機關更是根本連說明都不用,變成先射箭再畫靶。
陳麗娜總結表示,其他外縣市辦理環保業務BOT案,有的可行性評估甚至需要2年,本件BOT案卻異常迅速,公聽會的召開和會議記錄又疑點重重,因此決定就按鈴控告公聽會會議記錄登載不實,並請求檢調調查本件BOT案決策是否有不法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