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凡/高雄
103年7月31日,高雄發生嚴重石化氣爆事件,造成重大傷害。市府在第一時間展開重建工作,並依民法債權讓與規定提出代位求償計畫,讓受災者能專心重建家園,避免直接面對冗長訴訟。共有3140位受災者簽署債權讓與契約,由市府提起代位求償訴訟。歷經逾9年,該計畫有效減少了民眾的訴訟負擔。
在氣爆事件即將滿10年之際,高雄高分院今日對六大案其中一件宣判。法院判定中油無責,榮化與華運需連帶賠償市府新台幣2600萬元及法定利息,並認定市府承擔80%的責任。市府尊重司法判決,但對於法院未能全面追究肇事責任、釐清肇事原因深表遺憾。
市府指出,法院再次認定中油無責,但中油早在79年就以申請「輸油管線」名義實際埋設石化料輸送管,並於80年完工後交予福聚公司(後被榮化併購)。中油長期使用該管線輸送石化料,應負有巡檢維護義務,法院未對此部分進行審酌令人遺憾。
此外,市府認為承擔80%的責任比例過重。法院依據20年前市府設置箱涵時包覆管線為基礎,未考慮箱涵施工與氣爆間的因果關係已切斷。更應重視中油、榮化及華運在長達4626天內未對管線進行維護、管理及檢測的事實,導致管線成為「孤兒管線」,才是氣爆發生的主要原因。榮化及華運當天反覆不當加壓,亦是氣爆主因之一。市府對此判決表達深切遺憾。
市府將在收到二審判決書後,對完整判決內容進行研議,分析是否有判決不備或理由矛盾之處,並依法上訴至第三審,確保事件責任歸屬更加明確。
市府強調,受災者已取得的救助金不會因本案判決金額變動而受影響。市府將堅守「多退少不補」原則,即若判決賠償金額減少,受災者無需退還已領補償金額;若賠償金額增加,市府將予以補足,保障受災者權益不受損。
圖/爆炸後的三多一路與武慶三路路口。維基百科。由玄史生 – 自己的作品, CC BY-SA 4.0,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curid=3468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