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針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今年5月發現中聯油脂311號油槽原料油檢出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疑慮,高雄市議員陳美雅表示,食品安全的核心精神在於「預防」,不是等危害發生、產品流入市場,甚至民眾食用後才啟動處理。
陳美雅指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即應採取必要措施並通報主管機關。她認為,食安通報制度的設計目的,就是在風險尚未擴大前,讓業者與政府共同啟動防護機制。
她表示,部分人士以「未進入製程、未完成進貨」作為免除通報責任的理由,但這樣的解讀,恐怕偏離《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建立通報制度的原意。食品安全管理不應只檢視問題原料最終是否成為販售商品,也必須掌握供應鏈各環節可能出現的風險。
陳美雅強調,供食品製造使用的原料,同樣是食品供應鏈的重要一環。當業者發現原料油有致癌物超標疑慮時,關鍵應在於是否已達到「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的程度,以及主管機關能否即時取得資訊、掌握風險並採取必要措施。
她指出,本案除了必須釐清台糖是否使用該批原料油,也應向上追查供應鏈責任。既然上游提供的原料油被驗出重大安全疑慮,供應業者是否已完整說明原料來源、製程管理、產品流向及後續處置,都應對外清楚交代。
陳美雅進一步質疑,上游供應業者是否依法履行相關通報與風險揭露責任,也是本案不能迴避的問題。她認為,只有把原料從何而來、如何生產、流向何處,以及問題發現後如何處理完整釐清,才能真正掌握事件全貌。
她也要求台糖與主管機關公開完整事件時間軸,包括何時發現異常、何時通知相關業者、問題油後續如何處理,以及目前是否已完整掌握流向。她強調,事件資訊必須透明,不能只以單一說法回應社會疑慮。
「食安通報制度存在的目的,就是讓政府能在危害擴大前介入,而不是等人民吃下肚後才追究。」陳美雅表示,沒有流入市場固然重要,但不應成為判斷是否啟動通報的唯一標準。
她強調,食安不能只靠事後說明,更不能等到風險擴大才採取補救措施。唯有落實預防原則、依法通報並公開資訊,才能讓主管機關及早介入,也才能真正守住食品供應鏈與全民餐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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