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全面加重毒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分與源頭管理機制。長期關注道路交通安全的立法委員賴瑞隆表示,此次修法是台灣建立「毒駕零容忍」制度的重要里程碑,透過加重處罰與強化管理,盼有效降低毒駕對用路人生命安全的威脅。
賴瑞隆指出,近年新興毒品氾濫,毒駕導致死傷事故時有所聞,現行制度難以有效遏止重複違規,因此他與16位立委共同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主張從源頭剝奪駕駛資格、加重行政處罰、建立同車乘客監督機制,以及限制重新考照資格等方向進行修法。此次三讀通過條文,也符合相關修法目標。
賴瑞隆表示,修法後凡經檢測確認吸食毒品或其他管制藥品者,將直接吊銷駕駛執照,不再比照酒駕初犯僅吊扣駕照;若拒絕接受檢測,則將強制沒入所駕駛的汽、機車,以提高嚇阻效果。
他指出,修法也納入行政院版本,增訂經警察機關及檢驗機關確認有吸食毒品者,即使沒有實際駕駛行為,也將吊銷駕駛執照,藉由源頭管理降低毒駕風險。
針對吊銷駕照期間仍無照駕駛者,賴瑞隆表示,新法提高處罰強度,明定毒駕吊照期間再犯無照駕駛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6千元罰鍰,且累犯加罰無上限,同時強制沒入違規使用的汽、機車,以防止持續危害交通安全。
此外,修正條文也將毒駕正式納入同車乘客連坐處罰規定。賴瑞隆表示,成年同車乘客應善盡勸阻責任,希望透過建立周邊監督機制,共同防止吸毒者駕車上路。
在重新考照部分,賴瑞隆表示,因毒駕或吸毒遭吊銷駕照者,未來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毒駕防制教育或相關講習,並重新考驗合格及通過觀察期驗證後,才能再次取得駕駛執照。
賴瑞隆表示,每一起毒駕事故都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生命損失,唯有透過更嚴格的法律制度,提高違法成本,才能有效遏止毒駕行為,保障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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