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旅遊帶回藥品轉售恐觸法,高雄市政府衛生局9日公布114年查獲網路違法販售藥品案件達85件,裁罰總金額237萬5千元。其中近三分之一為自日本購買藥品後轉售,包括腸胃藥、止痛藥及祛痘膏等。衛生局提醒,民眾若未具藥商資格且未取得許可,即使是自用剩餘藥品於網路販售,也已違反《藥事法》,除面臨高額罰鍰,情節重大者更可能涉及刑責。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指出,114年查獲案件中,以赴日旅遊購買藥品後轉售情形最為常見,共計25件;其次為中國產藥品如硫磺軟膏、艾草貼、吸油貼及俗稱「印度神油」等,標榜抗菌、減重或壯陽功效,共計20件。另亦包含美國產輔酶Q10與維生素D3,以及泰國產壯陽藥與止痛藥,甚至有台灣本地的酸痛貼布、感冒藥丸及消炎止痛錠等案件。
衛生局說明,民眾在國外藥粧店購買藥品並依規定攜帶入境,僅限個人自用,並不得轉售。依《藥事法》規定,藥品須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並取得許可證,方可合法販售。未經核准輸入之藥品即屬禁藥,若涉及代購或販售,將依法移送檢調偵辦。
依規定,違法販售藥品可裁處新臺幣3萬元至200萬元罰鍰,若情節重大,恐面臨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1億元罰金。衛生局強調,網路販售藥品違規情形持續受到監控,呼籲民眾切勿因貪圖便利或剩餘轉售而觸法。
衛生局提醒,藥品不同於一般商品,來源與品質攸關用藥安全,民眾如有購藥需求,應向合法藥局或具藥商許可執照之業者購買,並確認產品具藥品許可證,以確保安全性與有效性。對於疾病應尋求醫師診治,用藥則應諮詢藥師專業意見。
此外,衛生局再次呼籲民眾落實「生病找醫師、用藥找藥師」觀念,並遵循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的「五不」原則,避免購買或販售來源不明藥品,共同維護自身及家人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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