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雲/台北
交通部航港局今(16)日表示,隨著我國離岸風電產業的快速發展,相關的風電技師需頻繁往返陸地與離岸風場進行作業。因應該等作業船舶有搭載超過12名工業人員的需求,交通部已公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採納之「國際載運工業人員船舶安全章程(IP Code)」等2件決議案,並依此訂定「載運工業人員船舶安全證書」,進一步與國際安全規範接軌。
鑒於全球風電產業的興起,IMO為了保障載運工業人員船舶的安全,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中新增第XV章「載運工業人員船舶之安全措施」,並制定IP Code。這些修訂主要針對船舶在載運從事離岸風電建設或維護的工業人員時,可兼顧安全性並確保船舶在結構、安全、設備及操作等方面的特殊需求。由於此類船舶的工作環境與傳統的客船或貨船有所不同,傳統船舶分類標準無法完全涵蓋其需求,故必須設立專門的安全規範。
此次交通部採用的IP Code,適用於持有國際公約證書,且為總噸位500以上載有超過12名工業人員之我國貨船或高速貨船。依照IP Code註解規定,船上工業人員的訓練標準,可參照全球風能組織(GWO)或離岸油氣行業訓練機構(OPITO)的訓練標準,並可接受OPITO認可的海上基本安全與應急訓練(BOSIET)證書。航港局長葉協隆指出,該局目前仍在積極推動「船舶法」的修法作業,力求在船舶法中納入訂定二階子法的法源,以持續完善我國的載運工業人員船舶管理機制。
臺灣作為亞洲重要的離岸風電市場,正處於能源轉型的關鍵時期。為確保我國離岸風電產業能夠順利發展,航港局將與能源署、航運公司、驗船中心等各界密切合作,持續推動船舶安全及作業環境的優化,保障風電技師在離岸風場作業中的安全及環境永續。
圖/國際海事組織(IMO)會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