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雲/台北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9)日初審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將各族聘用委員改為無給職。原住民族委員會特發布聲明表示:「設置各族聘用委員是為了提升服務族人的行政量能,敬請立法院在野黨團多予考量。」
原民會指出,聘用委員是原民會的聘用職員,依該會處務規程明定委員權責外,並另依主委指派辦理各項業務工作,例如:案件審查、事務聯繫、出席會議及參與活動等工作,因此,若將16位聘用委員改為無給職,無異於減少該會員額及預算,將減損該會服務量能。
原民會表示,原住民族地區幅員遼闊,部落又多座落偏鄉地區,因此該會自成立以來,便以組織法明定設置聘用委員,且各族群人數落差極大,從數百人至數十萬人不等,僅能依族群別聘用各一位委員進行服務已嫌不足。在各地原住民族部落都可看見該會族群委員在工程會勘、案件協調、參與族人活動、聽取地方心聲之身影,對於彙整地方意見,即時反應族人需求有非常重要的功能與意義,這樣的工作需要全職人力的投入,若改為無給職,恐將更難找到適合的人才願意擔任此辛苦要職。
原民會最後強調,該會聘用委員是以多元方式蒐集各界推薦名單(如民族議會、人民團體推薦或自薦),經綜合考量性別平衡、事務專業、青年培養等因素後,於審查討論後將建議名單報請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