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中運工會今(9)日指控中鋼運通公司(簡稱中運公司)違法終止下船船員的保險,對此中運公司深表遺憾,並再次嚴正澄清相關事宜。
中運公司指出,國內外航運公司與船員普遍簽署的「定期契約」雇傭方式,源自於海勤工作特性、國際公約及業界慣例。船員以定期契約工作,下船後契約結束,並可依需求自行安排休息,航運公司無權強制其重返船上。由於船員勞動市場屬國際範疇,各國勞動條件不同,採用國際公約認可的定期契約形式已被視為兼顧船員工作權與健康的最佳方案。
中運公司強調,該公司依國內法規及國際公約,與聘用船員簽訂定期契約,在契約期間為船員提供勞健保。此作法與國內其他航運公司一致,並已獲最高法院判決確認合法無疑。契約期滿後,下船船員可根據相關法規轉至船長公會或海員總工會投保,這是業界慣行多年的操作方式。
針對工會提出的指控,中運公司表示,儘管工會於7月10日與公司進行協商,並簽署有關退休金、福利金及上船獎金的協議,工會卻在協議後片面改變訴求,令公司難以應對。此外,工會曾兩度向法院聲請公司不得對下船船員退保,但皆遭法院駁回。法院認為,退保並不影響船員自行投保社會保險,且退保後的船員仍可重新簽訂定期契約上船,證明中運公司退保的合法性。
中運公司批評工會無視最高法院判決,將定期契約錯誤詮釋為不定期契約,並對公司進行不實指控,試圖混淆視聽。中運公司重申,其始終依法行政,為船員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與福利,並承諾將持續維持高比例的台籍船員聘用政策,保障其工作權益。
最後,中運公司呼籲工會應理性溝通,勿將下船船員的退保與工作權混為一談,期盼雙方共同協商,為船員權益尋找更完善的保障措施,達成勞資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