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為強化弱勢照顧與資源分配效率,高雄市議會今(17)日舉辦「高雄市食物銀行自治條例制定草案」公聽會,由議員黃柏霖主持、議員陳麗珍出席,邀集學界、法界與民間團體代表共同討論。與會者普遍指出,食物銀行目前面臨空間不足、人力短缺及資源整合不易等問題,期盼透過法制化提升運作效能,讓愛心物資更有效送達需要者手中。
黃柏霖表示,食物銀行是資源再分配的重要機制,高雄可參考臺中市食物銀行自治條例,從實務面與法規面檢視可行性,建立更具效率的運作模式。陳麗珍則指出,物資分配過程常面臨困難,弱勢族群在取得資源時亦存在障礙,隨著社會需求改變,制度設計須更加完善。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說明,食物銀行依據社會救助法辦理,屬於現金補助之外的實物給付措施,由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會及社福慈善總會分別負責全市弱勢戶服務。目前主要困境為物資募集不易及需求多樣化,個案資料則採轉介機制管理,並受個資保護法規範,無法直接提供名冊。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指出,食物銀行運作未涉及新增或限制民眾權利義務,是否需提升至自治條例層級仍有討論空間。另針對草案條文中主管機關權責分工及個資運用等內容,建議進一步整併與釐清,以確保法規明確性與合法性。
學界方面,國立中山大學政治經濟學系副教授兼代理系主任王俊傑指出,捐贈物資安全性與權責歸屬仍待釐清,建議建立跨平台資訊整合系統,掌握資源分布與需求狀況。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人力與知識管理研究所教授兼所長劉廷揚認為,法規制定應避免限制民間自發公益行為,並針對線上與非正式組織納入規範進行檢討。
義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楊東震建議,應參考國內外成功案例,建立具規模效益的剩餘食物再利用機制,並確保保存與分配過程的衛生安全。國立屏東大學教育行政研究所副教授李銘義則建議由社會局與法制局共同提出修正版本,釐清設置主體與執行機制。
智圓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宗隆指出,草案中部分條文與現行法規存在衝突,建議明確定義實體食物銀行,並檢討公益勸募相關規範與補償機制,以提升法規完整性。
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會執行長劉雅玲表示,目前部分據點出現物資短缺情形,且倉儲空間有限,建議政府提供閒置空間並協助人力支援,同時建立鼓勵捐贈機制,強化整體運作。
黃柏霖最後指出,從企業社會責任及ESG角度出發,應建立多元捐贈管道並強化媒合平台功能,讓資源有效分配至需求端,避免浪費。自治條例的制定,關鍵在於建立制度化管理機制,提升食物銀行運作效率與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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